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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林学院2022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安排的通知

来源: 2022-09-20 11:41:39

全体师生:

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学校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认定结果将用于国家助学贷款资格审查及相关助学金的评审参考。现将学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分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主管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研究生小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团干部、研究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如有研究生提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则应当回避。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需在班级范围内公布。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研究生。

1.2022级新生及需要补充认定的高年级学生;

2.本年度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准备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未参与认定学生;

3.在研期间已认定过的学生可不再重新申请认定,但当年度确因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的仍可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困难等级。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国家资助政策也能补充一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四、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

9月22日前,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须由申请学生本人对该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签字,无需民政部门盖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班级评议

9月23日,小班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人数为7名,同时填写《林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附件2)。

9月23日-9月27日,认定评议小组参照本科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落实“情况调查”环节,在切实掌握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召开小班评议组会议,班主任必须参会否则视为无效,需重新召开评议会,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初步提出本班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议名单小班,填报《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议结果班级汇总表》(附件3)。

9月28日上午11点之前将下列材料提交学院7-9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2893782441@qq.com.

(1)《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纸质版盖章)。

(2)《林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

(3)《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议结果班级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

(三)学院认定

9月28日,学院汇总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申请表》和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再次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

五、其他说明

其他未尽事宜,以《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准,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

https://yan.sicau.edu.cn/info/1045/9490.htm

附件1 四川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pdf

附件2:林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xls

附件3:林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评议结果班级汇总表.xlsx

林学院

2022.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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